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线路安全第二十条有效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的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一百米的范围内、普通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十米的范围内,禁止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因安全保卫、应急救援、现场勘察、施工作业、气象探测等确需开展上述飞行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