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安全第十条有效市规划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铁路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铁路发展规划、选线专项规划,划定铁路线路规划控制线。铁路线路规划控制线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资源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铁路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