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