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宾馆、饭店、餐馆、单位饭堂等单位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或者粉碎后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类型生活垃圾。禁止无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