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之后投放至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或者收集点。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