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开展审计。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