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技术交易项目的价款、使用费或者报酬,由当事人根据研究开发成本、应用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许可使用范围以及技术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议定;也可以经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当事人议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