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有欺骗、胁迫等行为的,由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停业,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