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第四章 技术市场的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从技术交易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对该技术项目直接完成人的奖励。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