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技术评估的技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