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水土流失调查、公告、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和综合治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