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章 治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规定,多渠道筹集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用于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