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章 预防第二十五条有效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