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章 预防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植树种草等生态建设措施,发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