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十五条有效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家政、物业、物流等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