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经受益人同意,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捐赠人可以与受益人、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或者开展慈善活动的其他组织签订书面协议,对冠名捐赠的设立和取消条件、方式、期限等作出约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