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当按照事故应急救援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并提供专业技术和相关信息支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