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条已修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参照本条例实施。鼓励工业厂房参照本条例实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