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五章 政府引导第四十七条已修改鼓励在建筑的外立面、结构层、屋面、地下空间和城市立交桥、护坡等构筑物上进行立体绿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