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章 绿色建筑技术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新建住宅和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