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献血条例/第三章 采血与供血第二十一条有效采供血机构应当建立本地区特殊血型健康公民数据库,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