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