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促进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鼓励和支持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具有特色的藏戏、洮砚、唐卡、弹唱、民歌、锅庄舞等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