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促进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鼓励和支持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具有特色的藏戏、洮砚、唐卡、弹唱、民歌、锅庄舞等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