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公布考评结果。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根据考评结果改进工作,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编制公共文化服务情况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