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