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和维护公共文化设施,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文化岗位,聘用人员承担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实现公共文化设施共管共享。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