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需要,建立公路管理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推进公路规划、养护、管理和服务一体化,实现区域间相互联动、资源共享、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