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拓宽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渠道,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