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市按照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综合执法。

市、区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依据职责,依法查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版权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