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机制和侵权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相关知识产权纠纷,维护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等部门制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指引,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侵权投诉处理行为,引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