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章 社会治理第三十八条有效本市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制度。参加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政府资金扶持、参评奖项等活动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并在签订协议时约定违背承诺的责任。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的内容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