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遵循“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原则,坚持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与社会共治相结合,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