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对破坏赤水河流域自然资源、污染赤水河流域环境、损害赤水河流域生态系统等违法行为,本条例未作行政处罚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