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开展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可持续的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