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化遗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研究和宣传推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增强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设立具有赤水河流域特色的博物馆、陈列馆,加强对赤水河流域历史文化藏品的收集、保护、展示。

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研究,逐步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