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五章 绿色发展第四十三条有效鼓励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赤水河流域内特有的气候、水、土壤、生物等资源,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