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五条有效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