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五章 灾后恢复第四十六条有效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做好灾民安置、灾后救助、卫生防疫等工作,积极救治受伤人员,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帮助受灾人员恢复生产和生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