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第三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防汛防台抗旱风险管控力评价机制,发布有关风险管控力指数,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