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激励褒扬。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