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适用本条例。非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表彰奖励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