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和确认部门,在调查见义勇为人员的行为时,有关单位、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和知情人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