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建水县人民政府实施引智工程和人才培养工程,与国内相关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合作机制,挖掘、研究建水名城文化,推进文化交流、技术创新和专业人才培养。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