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与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城市景观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应当合法、真实,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文字、符号、用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