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城市规划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城市规划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