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在漳州古城内居住生活、观光游览,从事生产经营、保护管理、建设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