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漳州古城,主体为漳州市唐宋子城(台湾路-香港路)历史文化街区,总面积约53公顷,北至新华西路和瑞京路,西至钟法路,南至博爱道,东至新华南路。

漳州古城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根据漳州历史城区沿革和历史文化保护需要,漳州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将其他区域纳入漳州古城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