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设置满二年的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委托专业检测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结构安全的技术检测,并将安全检测报告在三日内提交市户外广告管理机构备案。经安全检测不合格的,设置人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