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三章 许可与设置要求第二十四条有效户外广告设计应当符合有关规划、技术规范、市容标准、道路交通安全规范以及节能环保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围环境相协调。户外广告设置应当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保障施工安全和设施牢固、安全,不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以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不得遮挡窗户,不得妨碍交通与消防安全。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