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三章 许可与设置要求第二十二条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户外广告设置相关规划以及技术规范对设置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准予许可,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